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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专升本成绩查询在哪里?中小学教师资格如何认定
  •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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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云南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

    3.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云南省内,。

    5.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云南省,但在云南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间的7:00-24:00。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通知(详见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www.ynjy.cn)。

    (二)报名网址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五)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下述8项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加盖公章要求:

    (1)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②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③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2)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①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②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委会)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3)在本省大学就读的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由就读院校的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党总支加盖公章。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研究生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

    3.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ntce.neea.edu.cn/html1/folder/1508/211-1.htm?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八)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云南省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云南省、持有云南省公安部门制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省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8年3月8日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附件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附件四: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

    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吉林省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吉林省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


    (7) 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春季网报时间:第1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15日-30日;

    第2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20日-27日。2017年春季新取得国考合格证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申报。


    秋季网报时间:暂定9月下旬。

    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7:00—24:00开放。


    2. 报名网址

    申请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此类人员如申请对应所学专业以外的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合格证。

    三、认定机构及权限

    各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所在地的市(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订成册。


    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各地春季认定工作须在7月10日前结束,秋季认定工作须在12月10日前结束。认定合格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各认定机构要在信息系统中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中注明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便于申请人咨询和办理后续事项。

                                            吉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3日

    湖北省2018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现将我省2018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报时间

    春季:3月21日至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

    秋季: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10月1日—10月7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参加全国统考合格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3月22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申请人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二、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湖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问题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原单位撤销或认定权限变更调整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相应认定机构办理。

    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证书时需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八、其他事项

    在申请过程中所需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及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版面要求、申请人认定结果公示、查询以及证书领取的时间和方式我省各级认定机构在其发布的认定公告中已明确告知,请申请人见各认定机构的公告。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我省各市州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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