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高考资讯> 广州明确:这种情况必须15日内退还所有费用!
  • 广州明确:这种情况必须15日内退还所有费用!
  • 2023-09-07 13:30:48
  • 11月19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是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核算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

    《办法》共二十一条,分别从合同规范、收费规范、预收费存管、退费规范、保险规定、政府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资金流入到资金划拨等各环节对预收费资金加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须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签订合同、收费、退费时遵守相应规则。文件采用一课一销、按比例划拨、风险保证金、保险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监管,各区可根据实际在辖区内确定监管模式。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公示注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

    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该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其他名义向学员开具消费凭证。学员索要消费凭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其审批区域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统称专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统称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存管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合并、分立、变更举办者或终止办学等原因需变更或撤销专户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完成专户变更或撤销。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在所辖行政区域内选择“第三方托管”方式或“风险储备金”方式开展预收费资金监管。

    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存管银行可以按照“一课次一销”原则,在每次授课完成后拨付相应数额的预收费资金;或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参照以下比例进行资金拨付:授课开始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一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两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结束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10%。

    采用“风险储备金”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专户内应按照一定比例留存预收费最低余额。当出现留存余额不足或是大额资金异动时,存管银行应根据授权暂停资金拨付,并及时向校外培训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进行相应处理。

    采用“风险储备金”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专户内的预收费最低余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1月底前完成;最低余额不得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采用“风险储备金”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专户支出数额较大的,应视为大额资金异动,数额较大的标准是:

    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50万元的;

    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200万元的。

    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核算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原则上在30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合同条款另有退费约定的除外。

    在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或“风险储备金”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基础上,鼓励校外培训机构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为学员提供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