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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拟规定:人才绿卡持卡人可享本市居民待遇购房自住
  • 2023-07-31 13:05:19
  • 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稿》提到,广州市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申领对象为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

    按照规定,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落户,并享受优先办理便利。

    在教育方面,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同时,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产权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

    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可按规定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可在本市便利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后,可享受A卡持卡人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待遇。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人才绿卡持卡人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住房用以自住,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以及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住房用以自住。

    广州还将探索实行人才绿卡积分制,为对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人才发放人才绿卡积分卡,按照人才贡献度进行积分,人才可依据积分情况选取享受相关待遇。

    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3.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国内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且办理年度汇算后在穗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在本市工作不超过6个月或与本市单位存在合作关系的人才。

    2.符合人才绿卡A卡第一至三项条件,在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的人才,或每年在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内创业或工作满6个月的人才。

    此外,在穗工作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且是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可举荐1—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B卡,5年累计不超过3名,被举荐人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