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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兰州交通大学教务网分享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 2023-05-10 14:56:27


  • 一、目标与宗旨

    为全面推动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探索我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围绕培养适应21世 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竞争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 素质科技和管理人才的育人目标,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 创新、锐意进取、迎接挑战”的宗旨,大力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 动,特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资助、扶持一批优 秀学生科研项目,推动我校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水平的提高,形成 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良好条件和氛围, 努力造就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科技学术创新人才。



    二、 经费来源与用途

    1、学校每年按生均2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含博士、硕士、本科 及专科生),设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同时积极引进校 外资源,接受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对学生学术科技创新 行动的资金支持。

    2、科技创新基金主要做以下用途:

    ① 资助经专家评审小组认定的学生科研项目的研究;

    ② 资助有价值的学生科研成果申报专利;

    ③ 支付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费用(“科技文化博览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及创业设计大赛等学生科技学术 活动的参赛费、奖励费、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④ 支付“专家学者论坛”报告酬金。

    3、科技创新基金的分配:严格按照其用途专款专用,在具体分 配上,用于学生科研项目资助和奖励的经费不得少于资助金总额的 60%。

    4、当年基金节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留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学生科 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及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全面 领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各项工作,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项工 作进展情况汇报;制定及调整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政策措施;审 查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情况决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等事宜。

    2、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 团委,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落实学校学生 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 展,包括作品申报、作品评审、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3、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兰 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学生科技学 术创新项目的评定和审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各项目的资助与 否和资助额度,对受资助项目进行指导。

    4、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科研工作及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 和学院团委书记为主要人员组成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 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该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 的初选、各资助项目资金的发放和监控、项目进展情况追踪、业务指导等工作。


    四、项目申请

    1、在读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都可以 以个人或项目小组的名义申请研究经费支持。

    2、申请项目的类别分为人文社科经管类(A类)、机械与控制类(B 类)、信息技术类(C类)、数理类(D类)、生命科学类(E类)、 能源化工类(F类)、土木建筑类(G类)七大类;项目的形式分为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含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社 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 论文项目的申请作者限本、专科生。

    3、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结合专业知识,符合学生实际水平;

    ②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 具有前瞻性;

    ③ 具体合理的研究技术路线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④ 申请资助的项目,可以是学生独立或合作进行的;也可以由教 师指导完成;或是由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的可分割的一部分,由学生 独立完成的;项目的研究期一般在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之间,最长不超 过二年;

    ⑤ 申请者和合作者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初步具备了必要的研究 条件,由申请者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有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取得预 期科研成果;

    ⑥ 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性或推广价值;

    ⑦ 项目研究可聘请教师参与指导;

    ⑧ 研究取得的成果第一作者署名为学生本人。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以学年为单位,每年 4月份接受项目申报。

    6、已获得资助项目在结题后,根据项目深入研究的需要,可以 申请第二次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研究者,不得申请下一年 度的项目资助。

    7、申请项目须认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技术项目 立题申请报告》,先报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经资格 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再报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五、 项目评审

      1、 项目评审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 负责。

      2、 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请项目的 研究前景、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评定,确定其能否获得资助及 资助等级。

      3、 首次申请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两轮:初审主要对各申 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定,实行筛选,选拔出有价值、有潜力的项目作为 候选资助项目参加终审答辩。终审通过公开答辩的形式对申请项目进 一步评定,确定资助等级。

      4、 第二次资助申请项目的评审直接进入终审的公开答辩会。




    六、 项目资助

    1、项目资助分为人文社科经管类(A类)、机械与控制类(B类)、信息技术类(C类)、数理类(D类)、生命科学类(E类)、能源 化工类(F类)、土木建筑类(G类),每类设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2、文科类(A类)的一等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2000 元为基准;对理工科类(B、C、D、E、F、G类)的一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4000元为基准;同时结合每个项目实际的资金资 助需要,可以上下浮动。

    3、文科类的二等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 对理工科类的二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2000元为基准;同 时结合每个项目实际的资金资助需要,可以上下浮动。

    4、文科类的三等资助的项目,每个项目以人民币500元为基准; 对理工科类的三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以1000元为基准;同时结合 每个项目实际的资金资助需要,可以上下浮动。

    5、经费经批准后分三次支付,首次为30%启动资金,为项目的 启动提供资助;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项目进行中期 审查,审查合格后,拨付40%的经费,如审查未达到预期效果,学校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终止其经费的使用,并责成项目申请 人及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对此做出专题报告和说明;在项 目结题后,支付剩余的30%的经费。


    七、项目管理

    1、由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

    ① 学生单独承担的科研项目,须先由所在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领导小组审核,再经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方 可使用资助经费;

    ② 由教师指导的项目,或由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但其中的一部 分由学生独立承担的,应先由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共同签字,送交学院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经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资助经费;

    ③ 对于学生科研成果申报专利、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专家学 者报告等项目经费,须先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签字后,再经学校学 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经费。

    2、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必须使用于被资助项目的研究 工作。其开支范围包括:

    ① 研究项目的资料费:包括资料复制和购买必要的参考资料;

    ②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

    ③ 仪器设备费:小型专用实验仪器的购置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 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学校已有的仪器设备不得购买);

    ④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资助项目研究实验工作所需的费用

    ⑤ 调研费:资助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必须的调研费和学术交流活动 费用。

    3、资助项目成员、协作者及所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 度和本规定。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助经费等违反财经 纪律的行为,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可 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资助、不再受理当事 人所在单位申请经费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4、因各种原因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均应由项目负责 人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前提出专题报告,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讨论,校学 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生效。

    5、受资助人的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 技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验收报告》,并写出科研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或 成果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将对研 宄成果的水平、存在问题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报告。

    6、对于研究科技项目所购置的必要仪器、设备要作为固定资产 由各学院认真保管,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学院学生科技创 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受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向学校学 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一 次支持项目进展工作的汇报。


    八、 政策支持

    1、对于受资助的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相关部门应在研究条件(包 括书籍资料、仪器设备等方面)上给予支持。

    2、对于受资助项目的指导教师,各学院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 教师的指导力度,给予工作量补贴。

    3、凡获得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学生学术科技 创新项目,在项目完成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对于参与研究开发 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给 予一定学分奖励。

    九、 表彰与奖励

    1、对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成果转化过程 中获得良好效益的学生个人,学校每年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全国大 学生科技学术类竞赛活动中按获得特等奖及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 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大学生科技学术类竞赛活动中按获得 特等奖及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给予奖励(学校有相关规定的项目除外)。

    本学年以学校名义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个人独立 完成,被SCI、El、ISTP、CSSCI相关期刊、学术会议录用者奖励2000元, 被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录用者奖励1000元。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举办 的专业技能比赛、计算机应用程序的开发、网页设计比赛、数学建 模、电子科技大赛,各种外语竞赛等,获国家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第一名,以下类同)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 奖励1000元。获省部级个人和团体项目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 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各类成果通过鉴定、获奖者,定额内人员比照上述标准奖励。

    2、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每学年各学院学生科技 学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和取得成果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给予表 彰奖励。

    3、对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或所指导的项目获得突 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学校每年给予表彰奖励。


    十、修改权与解释权

    1、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拥有对本办 法的修改权。在工作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并报兰州交 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图文编辑:王玒臻

    责任编辑:康智年

    审       核:赵毓鲲